家乡老婆无业,没有房产,没有抚养孩子的行为能力,而博士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有能力抚养孩子,争取抚养权方面还是有一争之力。

由于原告方没钱请律师,所以法院开庭的时候申请法律援助为她指定了一位普通律师。

最后的判决是被告博士赔偿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九万五千四百元,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庭审的间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原告放弃了抚养权。

这个案件到此也就结束了。